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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天亞 | 2018年12月28日 瀏覽次數:1165
?12月24日,國務院正式取消一個開戶許可證,增加了對于個人銀行賬戶的管控,尤其是“公轉私”賬戶,以及超過限額的賬戶。
根據昨天國務院傳來的最新消息,取消企業(yè)銀行賬戶開戶許可!這個消息一出,今天直接沖上了微博熱搜第11位,可見大眾對這個消息的重視程度!
01
國務院重磅宣布:2019年底之前取消開戶許可證
12月24日,國務院召開了常務會議,其中一項重點內容就是取消開戶許可證!
會議重點內容有兩個:
部署加大對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yè)支持,增強市場主體活力和發(fā)展信心;
決定2019年底前取消企業(yè)銀行賬戶開戶許可,壓縮商標專利審查周期,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市場監(jiān)管。
事實上,早在今年5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就發(fā)布了《關于試點取消企業(yè)銀行賬戶開戶許可證核發(fā)的通知》,經國務院批準同意,央行決定試點取消企業(yè)銀行賬戶開戶許可證核發(fā),試點地區(qū)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對銀行為企業(yè)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由核準制調整為備案制,不再核發(fā)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
開戶證取消后,試點地區(qū)銀行按規(guī)定審核企業(yè)身份、開戶意愿真實性以及基本存款賬戶唯一性后,即可為符合條件的企業(yè)開立基本存款賬戶,不再需要央行審批。
簡單地解釋就是:以前注冊公司開對公賬戶,銀行必須需要開 開戶許可證,以后不需要了。
率先試點的地區(qū)為江蘇泰州市和浙江臺州市,從6月11日開始實施。那么,在人民銀行取消企業(y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核發(fā)后,企業(yè)開立銀行存款賬戶會有什么變化?
取消開戶許可證核發(fā)是限制企業(yè)開銀行賬戶嗎?
取消開戶許可證核發(fā),是不是說企業(yè)不能開銀行基本存款賬戶了?顯然不是!要知道企業(yè)在經營過程中有很多的資金往來,沒有銀行賬戶怎么行?用現金交易?就算企業(yè)愿意也不可能這么做,因為這很容易偷稅漏稅,不會被允許。
既然不是要限制企業(yè)開立銀行基本存款賬戶,那就肯定對企業(yè)在銀行開戶有另行規(guī)定,事實上也確實是如此。在央行不再核發(fā)企業(y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后,對企業(yè)開立銀行基本存款賬戶將使用備案制。具體來說,就是企業(yè)要開立銀行基本存款賬戶,只需要開戶行審核通過即可。而以往,則還需要將開戶資料提交至人民銀行支行審核,由人民銀行支行發(fā)放許可證后才能開戶。
開戶審核有哪些影響?
首先,開戶政策變化針對的是企業(yè),所以對個人來說幾乎無影響,而對企業(yè)來說,顯然是有利的。因為減少了人民銀行的審批,使得開戶程序簡單化,就能提高開戶效率,可為企業(yè)減少不少時間成本。同時。也可能使得開戶更容易、方便。
其次,對開戶銀行來說會增加一定壓力。取消企業(yè)開立銀行賬戶的人民銀行審批環(huán)節(jié),并不意味著要放松審核。這就會使得開戶銀行的審核壓力大增,如果因審核環(huán)節(jié)出現問題,銀行可能會因此承擔更大的責任。同時,銀行可能會因加強審核而耗費更多人力和物力資源。當然,企業(yè)在銀行開戶,作為開戶行會是最大受益者,所以承受這點壓力并不為過。
02
開戶證取消,公對私轉賬將嚴查!
根據12月24日國務院會議的內容強調:
一是在分批試點基礎上,明年底前完全取消企業(yè)銀行賬戶開戶許可。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yè)法人、非企業(yè)法人、個體工商戶辦理基本或臨時存款銀行賬戶,由核準改為備案,便利企業(yè)開業(yè)經營。同時強化銀行賬戶管理職責,推動與相關部門信息共享,全面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
對企業(yè)來說,基本存款賬戶(基本戶)是經營所必須的,是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的主辦賬戶,企業(yè)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戶,是開立其他銀行結算賬戶的前提。
開戶證取消后,12月1日起,試點地區(qū)銀行將為企業(yè)開立基本存款,將增加賬戶管理協議,增加身份驗證方式,加強“公轉私”管理、健全異常情況處理機制、加強銷戶管理等試點內容,第二階段業(yè)務處理辦法另行通知。
從12月1日起,個人銀行賬戶轉賬管理將會更加嚴格了。尤其是那些還在用私人賬戶發(fā)工資的老板們,那些超過限額劃款的銀行賬戶,都要小心了!
03
私對私、私對公20萬元以上轉款將嚴查
2019年起正式實施
金稅三期系統(tǒng)中,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tǒng)已經獨立于企業(yè)稅收管理系統(tǒng),自然人成為同法人組織同一序列的管理對象,而且稅務與銀行已經實現信息共享,種種措施的推進和執(zhí)行,就像為納稅人織起的一張網,環(huán)環(huán)相扣,讓大額交易和異常交易無所遁形。
沒有任何銀行可以包庇任何企業(yè)或者個人,哪怕是自己的大客戶,只要發(fā)現賬戶有可疑,必須上報稅務和中央銀行,由于銀行和稅務信息共享,如果銀行不報,稅務遲早也會查到,那性質就不一樣了,銀行也會跟著遭殃!
今年6月份,央行發(fā)布了《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大額交易報告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銀發(fā)〔2018〕163號)。根據該通知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寶等在內的非銀行第三方支付機構以下交易情況必須上報:
明年1月1日起,央行關于非銀支付機構開展大額交易報告的新規(guī)施行,支付寶、微信支付這些賬戶5萬元以上的大額交易要上報了。
1、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賬戶發(fā)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含20萬美元)的款項劃轉。
3、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賬戶發(fā)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含10萬美元)的境內款項劃轉。
4、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fā)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
這個通知施行后意味著,個人賬戶的大額交易及流水異常將接受央行監(jiān)控管理;這之中,不僅僅包括銀行賬戶收支情況、網絡銀行收支記錄,還將包括支付寶、微信支付等非銀支付機構的記錄。今后,我們個人使用支付寶或者微信購物消費達到5萬塊錢以上、轉賬金額達到20萬以上,就有可能被列入大額可疑交易進行監(jiān)控。
一、什么叫現金交易?
包括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都叫現金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fā)現或者有合理理由懷疑交易與洗錢、恐怖融資等犯罪活動相關的,不論金額大小,都要提交可疑報告。
二、怎么監(jiān)管? 誰來監(jiān)管?
大額轉賬支付由金融機構通過相關系統(tǒng)與支付交易監(jiān)測系統(tǒng)連接報告。并在交易發(fā)生日起的第2個工作日報告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大額現金收付由金融機構通過其業(yè)務處理系統(tǒng)或書面方式報告。并在于業(yè)務發(fā)生日起的第2個工作日報送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并由其轉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而且,這些信息會提交給稅務,查詢你這些交易內容有沒有涉稅信息。
三、以下情況要小心
①老用現金交易,而且數額、頻率及用途都跟你正常經營情況不相符。
一個小公司,總有和企業(yè)經營規(guī)模資金收付頻率及金額不符的收支,明明是賣日用百貨的,怎么會動不動就有幾百萬幾千萬的流水?
②資金收付流向與企業(yè)經營范圍明顯不符。
例如:明明做餐飲的,天天收到鋼鐵公司的大額轉賬,再往影視娛樂公司轉。
③股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不明個人,短期內頻繁發(fā)生資金支付。
今天給某總轉100萬,明天又給他轉200萬,過了兩天他轉回來500萬,這能不引起別人注意嗎?
④長期閑置的賬戶原因不明地突然啟用,且短期內出現大量資金收付。
這個公司都廢了好久了,前段時間突然復活,而且沒什么業(yè)務,卻有大額轉賬進入,這能不一起注意嗎?
四、平時要怎么操作呢?
①那必須轉大額現金,到底該咋辦呢?
正常交易就讓轉,就是被重點監(jiān)管,稅局和銀行多幾道手續(xù),正常經營沒啥怕的。
②那客戶非要用個人賬號轉款到公司公賬怎么辦?
如果是公對公交易,對方卻以個人賬號轉款,那筆款可以退回給客戶個人賬戶,并讓客戶用公戶轉過來。最好在交易前就講明要公對公。注意最后在轉賬前提醒客戶,用公賬轉款。
如果客戶非要用個人賬戶匯款,那么在用途里注明“代**公司付貨款”,就符合法律法規(guī),也是安全的。
如果款項已經匯過來了,匯款單也沒注明,你又不想給他退回去,跟客戶協商一下,另開證明單即可。
③沒辦法,我們公司金額大,開票少,客戶全是個人,還不讓客戶大額轉賬,那還能不能做生意了?
沒說不讓轉,是說要重點監(jiān)控!確實會有很多公司,客戶大部分是個人,例如傳媒公司、餐飲公司、服裝企業(yè),不開票收入很多,資金來源也基本是個人。如果是實際業(yè)務的情況下,是沒有影響的。怕的是你收了錢,卻在賬面上顯示全都和生產經營無關,或者本來就跟生產經營無關,那套路就跟洗錢一樣一樣的好嘛!
④如果老板從企業(yè)借了很多款項,快到年底了,老板要把款還回來,可是超過20萬就被監(jiān)管了,那我一筆筆的還總可以吧,頻率控制在幾天一次比較合適?
該還款就還啊,你們正常的業(yè)務往來怕什么呢?
⑤賬面上掛著很多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老板一下子打給公司50萬,說讓把那些掛賬想辦法平掉,行不行???
公司的應收賬款憑啥用老板自己的銀行還???這不明擺著告訴說你們公司的各種交易公私不分嗎?何況還是大額的、高頻的。
如果你確實因為某些特殊原因款項都打給老板了,那么先梳理一下哪些是這種情況,把應該還的應收賬款清單理出來,再找出相應的單據,資料,對應清賬。
04
這些轉賬方式,千萬別用了!
一、何為對公?何為對私?
公對公轉賬有同行轉賬和跨行轉賬之分,同行之間轉賬一般是即時到賬,跨行轉賬則會有所延遲,需要對方提供收款單位名稱、收款單位賬號、收款單位開戶銀行名稱,并開具“貨物、勞務及應稅服務流”(合同)、“資金流”(付款)、“發(fā)票流”(開票)三流一致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二、對公賬戶的作用
1、開發(fā)票、扣稅需要對公賬戶,這也是最重要的規(guī)定
2、公司間交易往來需要對公賬戶轉款
3、進出口貿易行業(yè),需要首先要辦理對公賬戶才能辦理進出口經營權
4、辦理社保、住房公積金都需要對公賬戶
三、對私賬戶的規(guī)定
原則上說,一般的公司賬戶是不可以轉賬到個人賬戶的,銀行對此也有規(guī)定:通過網上銀行可以給支付個人,但是需提供相關資料,否則銀行有權拒絕處理。
以工商銀行具體規(guī)定為例:
有人問:既然對私轉賬有這么多規(guī)定,為什么還是有很多公司經常出現公司賬戶往法人個人賬戶轉私帳的情況呢?
原因很簡單——避稅!
前幾年,在網上發(fā)票勾選認證平臺還沒有開通、金三稅系統(tǒng)還沒有上線的時候,對私轉賬的行為尤其猖獗,就是因為當時涉及范圍廣排查難度高,加之監(jiān)管體系還尚未成熟,不少企業(yè)通過這種方式,貨款不走公章、不開票、不上賬,以此偷逃稅款。
但如今,公對私、私對公的這種走賬形式已經成為了稅務嚴查的重點,不管是公司賬戶還是個人賬戶,一旦被銀行檢測到資金流向異常,就很有可能會稅務機關盯上。
四、公對私轉賬,風險有哪些?
1、挪用公款
公司賬戶的資金往來一般是擺在明面上有據可查的,而若是轉到老板的私人賬戶,就難以區(qū)分到底款項是公用還是私用的,前段時間某公司財務人員挪用巨額公款打賞平臺主播的案子還歷歷在目。
根據法律規(guī)定,公司的資金必須要收到監(jiān)管,不可挪做私用,一旦發(fā)現有挪用公款的行為,嚴重的會被定罪入刑!
2、偷稅漏稅
都知道財務做賬一定是要有原始憑證的,而很多通過個人賬戶轉出去的款項賬面不透明,沒有依法的納稅憑證,很有可能不會提供增值稅發(fā)票,這就有偷稅漏稅的嫌疑了,一旦被查,企業(yè)將會面臨巨額補稅懲罰。
3、洗錢嫌疑
一旦個人賬戶大額收款累積次數過多,就會被銀行列為重點監(jiān)控對象,排查是否存在洗錢的可能。注意,會被列入重點監(jiān)控的不僅僅是金額大,而且是一年內收款次數多的對象,并不是所以大額交易都會被監(jiān)控。
根據大額支付交易的規(guī)定: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之間以及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與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之間金額20萬元以上的款項劃轉屬于大額交易,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短期內累計100萬元以上現金收付屬于可疑交易。
案例:我公司有一筆貨款是客戶以個人的名義打到老板私人賬戶的,老板又從私人賬戶上打到對公賬戶,后來客戶又從公司賬戶將這筆款打入我公司對公賬戶,要求將以前的那筆貨款退回他個人的賬戶。
這樣一來,必須從我公司對公賬戶將這筆款打入老板個人賬戶,再從老板個人賬戶將這筆款打入客戶個人賬戶,可以這樣做嗎?
要是你,你會怎么做?最為安全的做法就是哪里來的回哪里去,將款項原路退回。
金三啟用以來,已經有很多企業(yè)因為歷史資金流水不明,被系統(tǒng)通過稅務申報的數據排查出了問題,有虛開發(fā)票用來抵稅的,也有壓根沒有入賬的不明收支,都被要求補繳稅款幾十上百萬,不補?就等著稅局的人上門來搬賬本吧!
再次提醒老板和財務:公司的業(yè)務往來一定要按照規(guī)定走公帳,千萬不要抱有僥幸心理想著走私賬偷逃稅款,俗話說得好: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
面對新政,為什么有的HR泰然自若,有些HR卻手忙腳亂?
遇到新問題,為什么有些HR可以手到擒來,有些卻束手無策?
這其中最大的差別,就是HR與HR之間,知識積累的不同、認知層次的不同、實操案例的見識數量不同。
那么HR如何做,才能迅速提升自身的思維方式、方法論邏輯和認知層次?
如何才能迅速積累專業(yè)知識面的廣度和深度?